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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拓】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通报9例典型执法案例

必利网2024-07-02 07:44:58【时尚】1人已围观

简介泉州市城管局通报了9起典型的执法案件。这样使用燃气 太危险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泉州市城管部门继续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有效维护燃气行业秩序,公 陕西富拓

泉州市城管局通报了9起典型的泉州执法案件。

这样使用燃气 太危险了。市城市管

【陕西富拓】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通报9例典型执法案例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理局例典例陕西富拓泉州市城管部门继续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通报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型执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法案为有效维护燃气行业秩序,泉州公布今年以来查处的市城市管9起典型城市燃气执法案件。

4家餐饮店。理局例典例

燃气报警器未正常使用。通报

2024年3月,型执鲤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餐饮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法案发现新门街785-1号、泉州陕西富拓城北路293号、市城市管北门街251号、理局例典例老馆驿24号等四个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断电关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鲤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对4个餐饮场所分别处以200元或5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区业主。

燃气管道设施非法拆除改造。

2024年3月19日,泉州市城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某别墅小区装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拆除、更换室内燃气管道,存在燃气泄漏安全隐患。违反《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和《福建省建筑装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擅自拆除和改造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餐饮店。

一家餐馆。

非法加热液化气瓶。

2024年3月21日,丰泽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丰泽区某餐厅在营业场所非法加热液化气瓶,责令立即改正。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该店仍有加热液化气瓶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丰泽区城管局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某供应站。

非法供应50公斤液化气瓶。

2024年1月26日,泉港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泉港区山腰街的一家餐厅进行了煤气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这家餐厅非法使用了两个50公斤的液化气瓶。经调查,山腰街的一家液化气供应站作为上述餐厅的煤气供应商,未能对餐厅的煤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未能督促餐厅拆除50公斤液化气瓶,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供应站,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液化气公司。

未定期进行入户安检。

2024年2月6日,晋江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公司未定期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2024年3月7日,晋江市城管局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

某供应站。

不督促酒店整改或停气。

2024年3月6日,安溪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安溪县城厢镇某供气站供气的酒店同时在同一厨房使用“环保油”瓶装液化气和两种燃料存在安全隐患,但供应站未督促整改或停气。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以及泉州市城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决定责令供应站立即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供应站的行为造成了轻微的危害后果。

陶瓷企业。

非法储存17瓶液化气瓶。

2024年4月1日,德化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燃气安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德化县陶瓷有限公司储存了17瓶液化气瓶。经调查,德化县一家陶瓷有限公司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储存了17瓶煤气,其中14瓶为空瓶,3瓶为实瓶,实际煤气量为0.5立方米,无相关记录。德化县城管局责令德化县某陶瓷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某供应站。

燃气带气实瓶过量存放。

2024年3月27日,永春县城管局发现,永春桃城液化气有限公司蓬壶镇某液化气供应站共存放燃气钢瓶94个,其中带气15kg实瓶53个,15kg空瓶19个,50kg空瓶1个,报废15公斤空瓶21个;53个带气实瓶的气瓶总容积为1.88立方米。永春县城管局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和《泉州市城管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7)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百五十九项的规定,永春县城市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场所。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安装。

2024年3月27日,泉州台湾商业投资区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东源镇上林新村经营的加工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罚款2000元。((东南早报金融媒体记者) 林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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